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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加强党的领导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服务中心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服务中心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3.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局党组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服务中心章程。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 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 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 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 建强党务队伍。

1.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教育,净化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3. 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

4.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5.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6. 优化党支部设置,理顺党支部隶属关系。

7.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8.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党员发展。

9. 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中心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0. 选优配强党支部委员会班子。

11. 充实党务工作力量。

12. 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1.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 《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督导党支部建设工作

1. 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局机关党委加强对服务中心党支部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局机关党委将把服务中心党支部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 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局机关党委服务中心党支部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1.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 《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1.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事业人员后备干部。
2.对事业单位人员做好教育工作。
3.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落实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力度,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4.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2.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3.对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提出考核意见。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事业岗位等级变动等综合管理工作。

1.拟定事业人员招考计划,做好报名、审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2.统筹协调做好考核工作,按程序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提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配备、调整方面的有关建议。按程序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
4.按程序组织实施事业人员奖励。
5.按要求协调事业人员干部监督与惩戒。
6.负责事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宏观指导、总体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7.组织开展事业人员交流、回避等工作。
8.认真执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负责做好事业人员辞聘解聘等政策法规。
10.负责做好事业人员退休工作。
11.负责做好事业人员申诉与控告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4.《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服务中心综合组责经费安排。

2. 服务中心综合组负责拟订和落实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核定工作人员工资总额。

1.根据市财政局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

4.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调查摸底的通知》(潍财会〔201513号)

3.《潍坊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潍财行〔20146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调查摸底的通知》(潍财会〔201513号)

3.《山东省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鲁财绩〔2015〕3号)

4. 《潍坊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潍财行〔20146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资产管理(财政局)。

2.财务管理(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局)

1.对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6.负责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7. 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指导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订规定》([2019]57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

1.协助做好市级单位退役军人组织、行政、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指导下级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等工作;

3.协助组织当地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和未就业军属的招聘会、推介会等;

4.全面摸清、动态掌握本市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5.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以及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

6.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潍坊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