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市烈士陵园)
发布时间:2021-05-12 点击量:3854
潍坊市革命烈士陵园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支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3.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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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1. 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 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 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 建强党务队伍。 |
1.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教育,净化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市局机关党委工作要求。 3. 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 4.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5.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6. 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7.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8.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党员发展。 9. 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0. 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 11. 充实党务工作力量。 12. 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
1.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 《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潍直工发[202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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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
1. 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部门机关党委将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 加强党建工作保障,督导主管部门机关党委将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
1.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 《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潍直工发[202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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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
1.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事业人员后备干部。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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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2.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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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事业岗位等级变动等综合管理工作。 |
1.拟定事业人员招考计划,做好报名、审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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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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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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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1.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 2.市人社局负责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核定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 |
1.市财政局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科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 4.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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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潍坊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潍财检〔2020〕15号) 3.《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潍财检〔2020〕13号) 4.《潍坊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潍财检〔2020〕6号) 5.《潍坊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规程》(潍财检〔20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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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本单位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潍坊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潍财检〔2020〕5号) 3.《潍坊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潍财检〔2020〕5号) 4.《潍坊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潍财采〔2020〕46号) 5. 《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潍财行〔201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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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资产管理(财政局)。 2.财务管理(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局) |
1.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6.负责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7. 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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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运行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对市烈士陵园日常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
1.指导市烈士陵园日常烈士褒扬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市烈士陵园日常烈士褒扬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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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主要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场、馆管理;负责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负责搜集、充实烈士事迹和革命史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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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烈士陵园贯彻党中央关于对烈士褒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提前做好烈士公祭仪式的现场组织工作,包括制定活动准备方案,提供场地、音响、横幅、花篮、缎带,做好讲解瞻仰服务等,进一步规范烈士纪念日烈士公祭活动,并为单独举行烈士公祭仪式活动的各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充分利用新生开学及重大纪念日等有利时机,将以“缅怀先烈 砥砺后人”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送进课堂,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清明期间,推出网上祭扫、代烈属祭扫服务,协助有需求的烈士家属做好祭扫工作,同时做好“守护·2021清明祭英烈”祭扫服务,为前来祭扫的单位、团体做好花圈、挽联和讲解服务等; 积极配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烈士纪念活动,做好引导、讲解服务和瞻仰,精心组织烈属和社会公众日常祭扫和瞻仰活动; 及时维修、保养园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硬件设施,保持优美整洁的园区环境,同时推进园区内长廊和鱼池改造工作; 建设以刷脸识别、监控、讲解、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导览、在线服务等,提升陵园的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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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革命烈士陵园职能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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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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