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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健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潍坊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潍坊市财政局

                                                            2019219 

 

  潍坊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是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治疗,是提高治疗稳定率和治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重要措施。为此,市政府从2019年起将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列入民生实事。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31日起,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及门诊免费规范治疗率100%、治疗后病情稳定率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一)具有潍坊市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非本市户籍,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共同组织实施。

  (一)机构认定。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精神卫生机构基本标准及我市现有机构诊疗条件,确定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精神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当地公安等部门和镇(街)、村(居)等基层组织、单位对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免费治疗对象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宣传发动。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精神卫生机构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的重要意义及政策,提高患者治疗率和治疗稳定率。

(四)专业培训。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诊疗方案、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及相关政策、方案的培训,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实施质量。

(五)免费治疗。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专家组,对服务区域内就诊的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初步筛查,达到住院条件的患者按照病情轻重缓急收住院治疗。1年内免费住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住院时间的,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对达不到住院条件的患者及住院治疗后出院的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免费门诊服药治疗,并转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随访治疗。

实施免费治疗的时间从201931日开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接受免费治疗。

(六)信息报告。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接诊的患者要严格按照国家诊疗方案、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及医保政策实施治疗,并将患者免费治疗个案信息统计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底统计上报同级卫生健康、财政主管部门。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个案信息统计表及汇总表由市精神卫生中心统一设计下发。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财政局每年底将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个案信息统计表及汇总表报市精神卫生中心,由市精神卫生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四、经费保障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对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医保报销、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方案、单病种收费标准,明确实施临床路径,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市、县(市、区)两级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以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医疗保障部门给予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给予兜底补助,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抵少补”的原则进行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卫健委审核确认的免费治疗人数、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以及绩效考评结果等,预拨当年并结算上年市级补助资金。其中,由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的诊疗任务,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将所需经费直接拨付至市精神卫生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部署、调度与督查,真正把这一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并务求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点医疗机构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下,开展摸底调查、社会宣传、专业培训、免费治疗及患者诊疗个案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加强考核。各地卫生健康、财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项目实施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诊疗或变相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并依法处理。

 

附件

           潍坊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县市区

定点医疗机构

奎文区

奎文区新华医院、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潍城区

潍城区人民医院、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坊子区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潍坊坊子安康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寒亭区

寒亭区精神卫生中心、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青州市

青州市黄楼卫生院、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诸城市

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寿光市

寿光市精神卫生中心、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安丘市

安丘市精神病防治院、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高密市

高密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昌邑市

昌邑市围子街道卫生院、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临朐县

临朐县朐山医院、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昌乐县

昌乐县精神卫生中心(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昌乐医院)

经济区

经济区双杨街道卫生院、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高新、滨海

峡山、保税区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